作为最懂法律的人员之一,许宪昌却干起了骗贷的勾当,并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1月2日,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杞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许宪昌因犯骗取贷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与许宪昌同时骗贷获刑的公职人员,还有杞县粮食局核算中心原副主任蔡胜东。
法院查明,2015年9月,许宪昌在任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其外甥名下,致使国家遭受损失274.67万元。
2015年年底,被告人许宪昌以杞县盛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河南汴京农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于杞县盛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具备贷款条件,许宪昌让蔡胜东伪造相关贷款资料,提交给汴京农商银行,并以外甥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从而获得贷款300万元。
许宪昌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他贷款和个人消费。目前,该300万元贷款已成为不良贷款。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杞县人民政府正在有序开展对刘严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撤证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且挽回国家损失。
法院认为,许宪昌违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此同时,许宪昌伙同蔡胜东,通过伪造贷款资料的方式,以非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为抵押物,向银行骗取贷款300万元,且该款已成为不良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宪昌犯滥用职权罪、犯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蔡胜东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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