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嘉兴监管分局连发5份行政处罚,直指浙江平湖农商银行多项违规行为。
处罚显示,浙江平湖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形成重大风险;贷款管理不审慎,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虚增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嘉兴监管分局对该行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浙江平湖农商银行朱颂华、沈华君、张伟中、曹德彪4人。他们对浙江平湖农商银行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嘉兴监管分局决定,朱颂华给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沈华君、张伟中、曹德彪给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资料显示,浙江平湖农商银行于2005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2亿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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