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南县法院披露两份有关于汝南农商银行员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行两名员工因违法放贷获刑。
判决书显示,违法的两人均为汝南农商银行三里店支行员工,且违法放贷的事实均发生在该行未改制之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间,张某担任汝南县农信联社三里店信用社信贷员,其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贷款审查、调查、审批职责,未认真核实借款人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未实地调查“证明”记载的真实情况和贷款用途,对贷款资金的流向亦未进行必要的跟踪检查、催收,采取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方式,向6名客户违法发放贷款117万元。
2011年7月至2018年4月间,罗某担任汝南县农信联社三里店信用社信贷员,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张某行为相似,向8名客户违法放贷228.3万元。
判决书显示,罗某与张某在2019年3月29日被汝南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9年11月,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两人违法放贷案,并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资料显示,汝南农商银行于2017年9月12日经河南银监局批复筹建,并于2018年4月经河南银保监局批复开业。
据了解,2019年12月30日,汝南农商银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及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被驻马店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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