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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农商银行前主任违法放贷180万 获缓刑2年

2020-01-13 12:09:54 和讯银行  刘跃

临清农商银行前主任违法放贷180万 获缓刑2年

  1月10日,临清农商银行前主任违法放贷的案件在网上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商某华,男,1969年3月出生,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里庄分社主任。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刁庄居委会居民宋某(已判刑)借用18人身份证件,并伪造相关的户口内页、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一户多保或者联户联保的方式,申请贷款18笔,金额170万元。

  商某华作为该分社所有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在审批上述贷款业务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对该分社客户经理刘某(已判刑)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违法发放贷款17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商某华归还贷款80万元,刘某归还贷款10万元。截至本院审理期间,上述贷款中尚有本金70.02万元未偿还。

  另查明,2015年12月,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里庄分社变更名称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胡里庄支行。改制前夕,2015年11月,商某华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商某华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和初评结果及信贷人员的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商某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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