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据东营经开区人民法院披露,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速捷新材”)利用虚假资料骗取某银行1000万贷款。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向某银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后速捷新材实控人孙某山安排该公司财务人员虚构买卖合同,提供与实际盈亏不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向某银行东营分行申请并取得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到账后,速捷新材将款项挪做他用。
因到期未能偿还,2018年6月,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查封的财产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变现,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东营经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伪造购销合同、谎报贷款用途等方式从银行骗取贷款1000万元,情节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孙某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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