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
央行1月14日傍晚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具体而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华东省份一位央行官员认为,这能最大限度实现条块融合,将中央金融监管目标与地方实际有效对接,既发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也能获得地方资源的有力支持,同时缓解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在特殊、突发金融事件处理中,可迅速调动多部门行政力量,形成立体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架构。
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局限
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此后,金融委成立,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得到加强。
地方层面,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办改组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原来的社会服务机构上升为具有国家管理权限的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7+4”类机构。具体来说,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由此,中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一行二局”的纵向管理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横向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近年来,各省份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大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综合来看,中国地方金融协调机制的主要形式是“一家牵头、多家参与”,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是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主要组织形式为: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地方央行负责人和外管局负责人为同一人)牵头,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根据需要邀请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是财政部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为财政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财政金融监管协作配合机制,主要组织形式是:财政部专员办牵头,人民银行派出机构,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建立财政金融监管协作机制。
三是地方政府或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主要组织形式为:地方政府或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派出机构,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比如,上海2019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两位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副职以及一行两会上海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小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但上述协调机制仍然存在弊端,监管协调机制运行并不顺畅,影响了监管和维稳处置效率。如联席会议政策协调多采取联合发文、签订协作备忘录等,议事规则不完全,奖惩机制也不清晰。同时,由于在协调机制中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重点不同,部分政策因难以取得共识而无法出台。
再如,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信息仍处于“孤岛”状态,即使建立了相应的共享交流机制,但以碎片化、被动式为主。
“地方政府在统筹协调金融监管中更加注重金融改革与发展,在处置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往往是一事一策和专事专办,在推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统筹力度不够。”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邢毅等人曾撰文指出。
金融监管协调形成新框架
鉴于上述诸多弊端,亟待建立新的机制。
央行称,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而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央行还表示,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后,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形成以下新机制:
中央层面:
金融委协调“一行两会”,其成员包括银保监会主席、证监会主席、央行副行长及外汇局局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此外,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网信办、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等七个部门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其中。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由央行行长易纲担任。
地方层面: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该机制涵盖地方相关组成部门及一行两会分支机构。
未来地方金融监管可能形成以下分工与合作: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事项;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纵向上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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