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咸阳银保监分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对渭城农商银行处以20万元罚款。处罚指出,渭城农商银行连续两年在主要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情况下进行股金分红。
根据行政处罚案例来看,因监管指标不达标而进行股金分红的案例寥寥无几。目前,尚无公开信息可查询到渭城农商银行的经营概况以及各项监管指标。
天眼查显示,渭城农商银行的前五大股东分别为:咸阳新诚物流有限公司(10.41%)、陕西黎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35%)、咸阳锦苑宾馆有限公司(9.05%)、西安兄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76%)、咸阳空压机有限责任公司(7.76%)。
另据媒体日前报道,渭城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违法放贷1.5亿元,并收受贿赂40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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