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收到监管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受罚是因严重超保证人保证能力发放贷款,内蒙古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资料显示,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持股比例65.6%。
以下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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