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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挪用客户资金!建行连收多张监管罚单,1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

2020-01-22 11:50:03 和讯名家 

  1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1人被禁止5年从事银行

  日前,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分行因内控管理不严,员工挪用客户资金而被十堰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同时,对易相敏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清醒,故而被罚款30万元。与此同时,该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的员工易相敏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柒闻网发现,中国建设银行多家支行频频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遵义市分行等。其中,因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分行存在贷款支付方式不合规的行为,而被遵义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 而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案件防控工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于5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今年1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临园道支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 江西银保监局1月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2号)显示,当事人张彧对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1月7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消费贷款流入股市;浮利分费;贷款“三查”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转借他人,被罚款95万元。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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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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