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讯,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发行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存续期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各市场参与者: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有关要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加大对疫情防控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基础上,就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一)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二是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二)实施注册发行全环链快速响应。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以及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三)积极发挥创新产品优势。发挥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结构化产品的优势作用,盘活企业存量。鼓励和支持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创新产品,募集资金通过投债联动的模式,为疫情时期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流动性问题,助力上下游产业整合。
二、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
(一)延长注册和备案有效期。对于2020年2月、3月已到期和将要到期的注册或备案项目,若有需要可将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3月末(即发行缴款日的设置不晚于2020年3月末)。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可进一步延期至2020年4月末。永续中票、资产支持票据等其他特别计算有效期的品种比照办理。后续将视情况和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并调整相关安排。
(二)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机构注册(备案)反馈时限。按照国务院或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省份的具体复工时间计算反馈回复时间。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在10个(5个)工作日回复,在此期间豁免提交延迟反馈说明。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反馈时间延长的,不计入“累计 60个工作日”撤回注册文件的周期计算范畴。后续将视情况和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并调整相关安排。
三、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发行各项工作
(一)注册发行材料通过线上报送。鼓励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等机构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孔雀开屏系统)线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各项业务。如需线下报送项目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协会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其中,注册(备案)申报材料发送zhyz@nafmii.org.cn;发行业务材料发送fxz@nafmii.org.cn。相应纸质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
(二)注册会议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注册通知书线上领取。注册会议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按照既有规定和原则开展评议工作。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在注册会议后提交纸质项目档案材料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首次注册项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孔雀开屏系统线上领取《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包含注册通知书及注册发行相关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孔雀开屏系统确认企业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后可查看相关注册发行要求并领取注册通知书。
(三)簿记建档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簿记建档截止日或缴款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请相关机构于2月3日对调整后的发行安排进行披露。其它项目如需调整发行安排,可结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做好信息披露后进行调整。集中簿记建档业务要求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通知。
(四)B类主承可选择在本机构现场簿记建档。原需在集中簿记建档现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簿记建档业务的B类主承销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选择在符合内外部标准的本机构簿记建档现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簿记建档业务,并将簿记建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存档备查。
(五)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办公及沟通。协会于2020年2月3日开始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业务。如确需来访,请提前与协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确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观察隔离期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求。
四、积极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合理调整非定期信息披露时限。发行人因各地延期复工政策无法按约定或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可延期至复工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二)稳妥做好年度报告等相关定期披露工作。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照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表的,应按照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预计可披露时间以及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
(三)灵活开展持有人会议召开相关工作。如非必须,鼓励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确需现场召开的,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前期已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因各地延期复工政策而影响到原定流程的,召集人可视情况延期召开持有人会议。疫情期间,若发行人出现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的突发情形,召集人可在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情形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四)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回应市场需求。交易商协会建立存续期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各市场主体在存续期合规管理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与协会相关部门联系。
五、切实做好存续期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一)各中介机构尽职履职,做好风险监测与风险防范。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中介机构应恪尽职守,积极做好风险监测、开展中介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服务,协助发行人及时制定偿付资金安排计划,协助偿付存在困难的发行人与持有人沟通,制定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
(二)尽早安排偿付资金,协商多元化处置措施。发行人应提早筹备偿付资金,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付息兑付存在暂时困难的情况,发行人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多元化处置措施,采取调整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偿付方式、对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置换等方式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重组,缓解短期流动性困难。
采用置换方式的,可在交易商协会履行特别注册程序后,向当期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通过非现金方式以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置换存续债务融资工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报送:
李元傲 010-66538223;13439577286
注册会议:
韩 璐 010-66538255;18610354788
发文服务:
刘 悦 010-66539185;18513066562
项目发行:
徐 聪 010-66538387;18810952136
市场创新:
马 跃 010-66538331;18610317164
现场簿记:
王 昊 010-57896559;
13810372680(北金所)
信息披露和持有人会议:
许潇聿 010-66539084;13693536686
成 睿 010-66539156;13810096603
风险防范与处置:
王守璞 010-66539260;18600492106
陈 珊 010-66539131;15210888506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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