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公示27例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华泰证券(601688,股吧)三家机构,共计罚款5190万元。这三家机构皆因反洗钱违规被罚,与此同时,按照“双罚”(罚机构、罚责任人)原则,央行还公示了三家机构包括业务部门副总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三家机构被罚金额均超千万,这也是央行首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开出千万级以上罚单。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的《反洗钱法》,反洗钱领域最高罚款金额为500万元。不过,由于可以对多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累加处罚,此次三家金融机构受罚金额超过千万,央行应是对几个问题一并处罚。
近年来,随着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趋势的趋严,我国也加大对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融资的监管处罚力度。从此前央行公布的机构被罚案由看,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机构“中招”被罚的主要原因。我国金融机构在日常资金交易中对反洗钱检查的专业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多位金融机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近年加大对反洗钱合规机制建设的投入力度,反洗钱专业人士现在是业内的“香饽饽”,但相较于海外一些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我国的反洗钱能力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机构+相关责任人“双罚”
从这三家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看,主要包括了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四方面。
具体来说,民生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总计罚款2360万元。
其中,贾凤军(时任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对民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共计被央行罚款8万元,是此次受罚金额最高的个人罚单。
金融机构“补课”构建反洗钱管理体系
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就是强化资金交易中,客户及其受益人的身份识别管理。有银行业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受限于自身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技术和能力,目前不少金融机构(如券商)都是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比如,一些券商会购买道琼斯黑名单数据库,借此发现可疑客户,避免黑名单人员进入其体系。还有不少金融机构在开发黑名单监控的中间商系统,中间商系统能够实现外国政要名单与公司客户的匹配,以及名单的模糊搜索。
同时,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也有“套路”,也就是说,一些特定的金融业务或特定的领域,常常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如跨境汇款就是洗钱活动的高发业务、也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重点盯防的业务。
不过,对国内的金融机构来说,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机制并非易事,这一领域在过去被绝大多熟金融机构所忽视,如今随着全球反洗钱监管的趋势,我国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抓紧“补课”。
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近年发生多起反洗钱合规风险事件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一方面,表现在“重发展、轻合规”意识较强,片面地将反洗钱视为应付监管的需要,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标准的提升,机构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开始凸显,表现在对新制度掌握不透、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等,这些都会影响反洗钱工作的质量。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也有快有慢。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经过过去多年反洗钱制度的不断强化,特别是一些国有大行海外分行因反洗钱不到位被开巨额罚单的“切肤之痛”,银行业整体的反洗钱水平相对较高、制度相对完善。
然而, 像券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还处于建立反洗钱制度的初期阶段。因此,从近两三年央行公布的反洗钱罚单情况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备战工作显得格外压力大,收到的罚单也比较多。
一上市券商合规负责人曾对记者反馈:“目前看来,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这两大难点仍未完全解决,而多数券商被罚都逃不出这两点。”
上述券商合规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尤其高。由于义务机构需自定义可以交易检测标准,券商设定分支机构需关注的客户可疑交易阈值一直在调整和优化完善。
呼吁修订《反洗钱法》上调处罚裁量基准
近两年,央行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百万级以上罚单不断增多,一改过去几万、几十万的轻罚处理。此次千万级罚单的首现,也预示着央行继续加大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决心。
数据显示,2017年,央行全系统针对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总金额约1.34亿元,比2016年增长106%。2018年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
不过,相比于国外一些金融机构因违反当地反洗钱监管规定动辄几亿美元的处罚相比,我国国内的处罚仍较轻,这实则也受现行的《反洗钱法》的限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顶格处罚,就是罚款500万、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殷兴山就建议,当前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洗钱活动多领域渗透,除传统金融行业外,互联网金融、房地产、贵金属等行业都成为了风险扩散的载体,形势不容乐观。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要求都迫切需要我国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监管。因此,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修订《反洗钱法》。
“自2006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反洗钱制度日趋完善、监管水平显著提升、洗钱犯罪打击成效显著。但随着国内外洗钱形势发展的变化,其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于实践的需要,亟需修订。虽然我国近几年根据国际标准,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完善,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新规,但都仅停留在规章层面,尚未触及根本法,影响执行效力。”殷兴山称,建议《反洗钱法》中确立“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调整洗钱罪界定范畴,扩宽义务主体范围,上调处罚裁量基准以强化反洗钱管理,从根本法层面推动我国反洗钱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香港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香港,金融机构的一个“大忌”就是违反反洗钱规定,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如果被做实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将会被直接吊销执照。对内地的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各家机构都要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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