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河南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后勤部经理胡某因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获刑。
胡某在安阳商都农商银行供职超过十年。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彼时安阳商都农商银行还未改制,胡某任安阳县农信联社后勤部主任。农信联社改制成农商行后,胡某任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后勤部负责人,从2014年4月开始,胡某任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后勤部经理助理,直至被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任职期间犯下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其中受贿70.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8年以来,王某陆续承揽安阳商都农商银行1200余万元的工程。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对王某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大量帮助。2015年至2017年8月,胡某向王某索要6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和个人消费。
2017年冬,胡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承揽该银行锅炉采购项目中提供帮助。2018年3、4月份,胡某收受李某10.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胡某还犯职务侵占罪,共侵占银行财物共计52.8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12月,胡某采取虚增煤炭供应数量的方式,套取36万元,胡某将该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和家庭日常开支。
2012年12月底,胡某采取相同方式,套取42.624万元,其中21万余元因公开支,4.34万元用于支付税金,剩余16.85万元被胡某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其日常开支。
2018年7、8月份,安阳商都农商银行董事长谭某被调查,胡某害怕此事暴露,将60万元退给王某。2018年9月21日,胡某被濮阳县监察委员会留置。案发后,胡某家属将63万元赃款上缴至濮阳县监察委员会。
经过一年的取证调查,胡某最终站上刑事法庭,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法院认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2019年11月,濮阳县人民法院对胡某两罪并罚,决定对胡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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