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既定规划,2020年是上海全面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之年,央行刚刚下发了“30条意见”,上海将如何将政策一一落地?
对此,在沪金融管理部门表示,正抓紧研究具体举措,争取早日将《意见》转化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让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能够早日“尝鲜”。在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各相关方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正在积极储备潜在项目,动员各类机构参与创新试点。
此外,目前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提出落沪意向。上海将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选择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在2月14日西方情人节当天,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与上海市政府提出30条意见,包括: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今年国家部委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第一份文件,也是今年关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的第一份文件。
在金融开放方面,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目前,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提出落沪意向。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外资机构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选择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前段时间,法国东方汇理与中国银行已经宣布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上海方面也在积极为其他机构开展合资合作牵线搭桥。
21世纪经济报道从业界获悉,中国银行的这项合作被视为“率先试水”,目前,总部在沪的银行中也有正在就合作设立理财公司方面与数家外资机构洽谈的。
上海还将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完全放开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此外,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对照《意见》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开放进程,上海正在与广大外资金融机构深入接洽,介绍国家最新政策和本市配套保障措施,落实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和政策辅导,个别成熟的开放项目上海将优先推荐给国家金融管理部门。
在支持银行保险资金创新形式和渠道,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建设方面,临港新片区建设需要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意见》较好地打通了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大量资金需求和银行保险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
一是优化股权投资方式,创造性地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以及参与相关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从而更好地支持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具有国际竞争潜力的重点产业发展。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
二是引导加大长期信贷资金供给,支持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通过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再贴现、风险贷款财政补偿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一是给银行松绑,允许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享有更高的自主权,进一步支持区内优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源实现创新发展。
二是更好服务跨国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业务开展,使其本外币资金更加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调剂和归集,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三是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推动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引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
四是拓展丰富贸易融资的渠道和区域限制,在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更好服务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此外,允许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助力打造融资租赁高地。
“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在沪金融管理部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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