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省两名无业人员因金融投资诈骗罪获刑。
骗子精准预测企业急切融资心理 骗取多家公司保证金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至6月,李某和王某明虚构广发银行寿光支行能够为其出具保兑保函、广发银行寿光支行可以担保由寿光市美联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联美公司)开具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并可以借此融资为诱饵,骗取三家企业保证金共计90万元。
此事件中,李某和王某明两人利用企业急切融资的心理,在融资需要保证的环节直插而入,只为骗取融资企业给予的保证金。
据被害人陈某讲述,其听说美联美公司有银行授信,可以取得银行不上网保函,出具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当时即找到李某沟通相关事宜。李某肯定地表示美联美公司可以提供广发银行的不上网保函,并从手机中找出银行授信、银企协议、银行营业执照等证实自己所言非虚。
陈某随即与美联美公司签订了分款协议,并联系了出资方。不料在一切准备就绪,出资方要求到银行核实担保情况时,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融资失败之后保证金未退还。其余两家被骗企业情况与之相似。
银行相关资料从何而来?
上文中提到,李某在与融资企业沟通时曾出具银行授信、银企协议和银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的来源通过王某明的供述和广发银行寿光支行行长崔某的证词可探来源。
根据王某明的供述,2017年8月份左右,其和李某共同做商业承兑贴现业务。其问过崔某,崔某明确表示无法为其出具保兑保函,李某顺势伪造一份广发银行保兑保函,保函上的印章是其让崔某将印模发过来,委托李强伪造刻章后盖立,行长签字等均为伪造。
崔某表示,2017年3月,广发银行寿光支行曾为王某明做过1亿元的低风险授信业务,王某明称有存单向办理全额承兑汇票业务,批复办下来之后,王某明应该是拍过照片,并索要了相关复印件,但该笔业务后续没有进展。其曾通过邮件给王某明发过广发银行寿光支行的印章,但从未给美联美公司开具过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
案犯赔偿被害人后获缓刑
被害公司与被害人在融资失败后,曾多次找到王某明两人索要保证金,但均未退还,之后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之后,以涉嫌犯金融投资诈骗罪对李某和王某明予以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表示,李某、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银行能够为美联美公司承兑汇票担保兑付、隐瞒美联美公司无兑付能力的事实,骗取他人保证金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王某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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