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发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原行长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总计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由于案情重大,金牛区人民法院已将案件移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彭舰,男,1970年4月出生,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2018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
经金牛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彭舰涉嫌贪污金额达3000余万元、受贿金额90万元、行贿金额12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2019年5月,成都市中院同意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彭舰被控贪污、受贿、行贿及被告彭勇被控贪污一案”的移送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的变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可以看出,彭舰涉嫌犯罪的情形已经达到案情重大级别。
从四川银保监局了解到,广发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于2014年4月29日获批复开业,营业地址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四川石化大厦1号楼第一层和第二层,彭舰为天府大道支行首任行长。
事实上,从上任到被抓,彭舰在任4年期间,广发银行天府大道支行就存多起乱象。
据2017年10月披露的“川银监罚字〔2017〕40号”处罚显示,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对贷款业务授信、审查和对贷后资金使用监督不尽责,造成贷款资金被挪用且形成不良。彭舰作为营销部门天府大道支行时任行长,应对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据此,四川银监局对广发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人民币。
除因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广发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的某客户经理还曾在办理贷款中,收受19万元贿赂被判刑。
另据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广发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钟某,在办理客户贷款中收受好处费19万元,被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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