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34.87亿元的集资诈骗大案,竟由85年出生的女子只身一人完成。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披露一起34.8亿元集资诈骗案,在没有团伙成员协助情况下,85年出生的窦某仅凭一己之力就操控全局。为了持续骗取资金,窦某送给被害人苹果产品达500余万元,并花费上千万元安排出国旅游。
银行工作经历
判决书显示,1985年10月出生的窦某,女,中专文化,户籍北京市房山区。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窦某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身份,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致使陈某等人先后向窦某投入人民币共计34.87亿余元。
上述款项绝大部分被窦某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窦某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至案发,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7588.26万余元。
从简历和作案手法上看起来并不出众的窦某,如何成功诈骗如此之大金额?
据了解,窦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工商银行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后因怀孕离职。2012年9月,北京银监局批复杭州银行房山支行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朱某为房山支行行长,选址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8号楼1-1号”,地址正好在窦某家附近。
得知西门附近的杭州银行准备筹建,窦某找到行长朱某达成口头协议,只要单笔拉够存款5000万元,存够一年,就可以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窦某通过亲戚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由于没有达到拉存款要求,也就没能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窦某表示,我在杭州银行就上了两天班,当时在二楼,任客户经理,就是负责拉存款,朱某说何时达到条件再办入职,把我门禁拿回去了。我刚去那会儿,杭州银行刚成立,没统一服装,我总共在杭州银行实习了一个月左右。
经房山支行行长朱某证实,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窦某,当时窦某说想来我行上班,但因为她学历条件不符合,我就没同意。
不过,与杭州银行交集这段经历,成了窦某日后行骗的“幌子”。
单笔借款超1亿元
直到2015年初,因家庭财务出现窟窿,窦某开始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身份,以高额利息名义从外面借钱。
“借来的钱填补之前的窟窿,之后窟窿就越来越大。”窦某称,2016年大体就是苏某和刘某两人之间借还,中间应该也穿插了其他人,2016年底或2017年初陆续有人进来,亏空越来越大。
判决书中披露,窦某单人借款金额最大超过1亿元。据窦某供述,“特别是2017年8月,我从张某处借了1个亿,都是每周给他利息。”
能轻易得到受害人信任,并放心把上亿的钱款交给自己,窦某也颇费心思。其中一名被害人表示,“窦某多次向我借钱,每次都有利息。窦某说她给杭州银行拉存款,并承诺给好处费。至案发,我名下所有账户总共亏损10750.25万元。”
除了按时支付利息,窦某还送给所谓的客户们各类电子产品及旅游福利。经常替窦某安排旅游的旅行社员工证实,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窦某自己和安排客户国内外旅游通过我公司有上百次之多。人均消费一般都一万元左右,一共支付了1071万余元。
在供词中,窦某也证实自己花销顶多300万元,包括吃喝玩,带着家人出国旅游。“我还买过将近500万元的苹果手机给这些人,带这些人出国旅游的花销都是我出的。”
此外,窦某还办了两张假证用来欺骗受害人,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
出逃四天后自首投案
由于窟窿就越来越大,实在借不到钱支付利息了。2017年12月5日,窦某带着孩子躲去天津,后转至锦州。四天后,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完成银行存款业绩等虚假理由,采取高额返利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窦某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