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股多次出现流拍案例。但在早前,银行股权依然是众人眼中的“香饽饽”,为得到银行股权甚至花数百万行贿副县长。
2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揭示一起为购买银行股权发生的行贿案件。被告人吕某喜,男,1963年9月出生,原系长春市农安县高级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员。
2015年春天,被告人吕某喜与时任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李某、农安某银行行长等人聚会中,表明了想要购买农安某银行股份的意愿。
之后,副县长李某获得了农安某银行180万股的认购权,并告知吕某喜,按每股1.5元认购价格,吕某喜提供全部认购资金270万元。认购完成后,吕某喜与李某各得价值135万元的股权。
另经法院查明,除了此次在认购银行股权中行贿,吕某喜为其经营的煤炭企业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曾多次送给李某好处费共计326.56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喜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的事实,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吕某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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