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一名员工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存在严重超保证人保证能力发放贷款违规行为,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员工张壁对以上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内蒙古银保监局对该员工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是由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资产规模较大的巴彦淖尔河套农商银行在呼和浩特发起设立的一家新型股份制银行。该行成立于2014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1亿元。
以下为处罚信息全文: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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