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对四川筠连农商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四川筠连农商银行存在5项违法行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报告,未按规定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根据相关规定,对四川筠连农商银行罚款122万元,并处1名个人罚款3万元、1名个人罚款2万元、4名个人各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四川筠连农商银行前身为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7月。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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