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及2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受罚是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行罚款40万元,同时对2名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3.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是由浦发银行(600000,股吧)作为主发起行,吸收当地优良民间资本,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共同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2010年8月,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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