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对赤峰市红山玉龙村镇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赤峰市红山玉龙村镇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根据相关规定,对赤峰市红山玉龙村镇银行罚款27091.79元。
资料显示,赤峰市红山玉龙村镇银行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由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21位自然人共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亿元。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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