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发布公告,对王新春、吕宏亮的行政处罚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显示,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王新春、吕宏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要求二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经查,王新春在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吕宏亮在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纳日松信用社工作期间,对违规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决定,对王新春、吕宏亮分别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
另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注意到,2019年8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曾披露过一起违法放贷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吕某,男,1969年9月出生,原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宾路分社主任。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7日,吕某在任职期间,未对贷款材料进行核实,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共计40万元。截止案发,尚欠316662.49元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广音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吕广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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