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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存虚假代理业务等违规行为,被罚200万

2020-03-18 15:24:5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8日电 3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存在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虚假代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银行总行、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被银保监会罚款共计2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经查,农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无消费者签字过程;二是销售人员未出示展业证或身份证明;三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四是销售人员未提醒消费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及不如实填写的后果;五是销售人员未介绍产品责任等基本信息;六是销售人员未在镜头前清晰展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视频中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

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一是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农业银行于2017年11月根据原银监会相关规定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其中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直到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及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二是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三是质检结果与保险公司交互不足。农业银行代销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视频质检工作由农业银行自行开展,质检结果由一级分行反馈给合作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总行对相关情况缺乏掌握。

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虚假代理业务

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可回溯视频材料、手续费收入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银保监会决定对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

上述虚假代理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决定对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罚款50万元,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罚款5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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