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作案遇双重防盗门后,曹某次日中午继续撬门。3月25日,增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上述盗窃银行ATM机未遂的案件。
被告人曹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
经查,2018年2月15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曹某携带工具去到增城区新塘镇汇太东路233号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社区金融服务点,使用沙轮切割机等工具将柜员机的防盗门打开,后见双重防盗门而放弃离开。
首次作案未能成功,次日中午13时,曹某再次携带工具去到上述地点继续撬第二道防盗门,后因无法撬开而放弃并离开现场。
经查,截至2018年2月17日,该银行柜员机取款点柜员机内现金余额为人民币234.47万元。
因涉盗窃罪,曹某于2018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出具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农业银行出具的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管理系统说明及施工维修单,足以认定。
事实上,曹某此前曾有过案底,此次已是再上公堂。据了解,2009年6月4日,曹某因犯抢夺罪被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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