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银行支行长,沈某没有倒在贪污受贿路上,也没有倒在违法放贷路上,而是通过泄露客户信息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3月31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书。被告人沈某,男,1973年出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长。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期间,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法院遂于2020年2月3日依法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后中止审理原因消失,余姚市人民法院遂于2020年3月24日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沈某将从他人之处非法获取余姚市东城名苑业主的财产信息共计1111条,后通过QQ邮箱非法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
同年4月20日,被告人沈某将银行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
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余姚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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