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吕梁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直指山西兴县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处罚显示,山西兴县农商银行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该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山西兴县农商银行王平则、贾亚涛、胡凤瑞、秦贵平、李茂生、温永生6人,他们对山西兴县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贾亚涛、胡凤瑞、秦贵平、李茂生、温永生分别予以警告,对王平则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资料显示,山西兴县农商银行前身兴县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12月30日挂牌开业。
以下为处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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