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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及投保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的消费提示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金融机构办理了个人借贷业务,并投保了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为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重要信息勿泄露,谨防身份被冒用。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的同时投保个人信用保证保险。

  二是办理借贷勿慌忙,流程提示看仔细。消费者应通过银行机构的正规渠道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同时保险机构可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为个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消费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先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借款、保费未结清,个人征信受影响。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提高警惕早发现,及时核实少损失。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后,会向消费者本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示,消费者有疑异的,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统一客户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到营业网点等方式核实相关业务真实性。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4月2日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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