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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促产业链资金畅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关于维护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开放安全稳定以及尽快推进复工复产指示精神,按照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商务厅迅速行动,研究出台《关于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资金链畅通的通知》,加快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和打造全国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中心,精准有序扎实推进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加大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保稳定、强协同、促发展”。重点聚焦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聚焦重大强链补链项目和全球产业分工协作、产业链重构,聚焦“买全球、卖全球”现代流通以及优势农业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推动创新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和标杆项目。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战略合作。一是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形成更加稳固的“核心企业+战略合作伙伴”链网,加强金融支持保障,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缓解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实现关键环节“不断链”。二是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做好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供应链试点核心企业以及纳入监测的其他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与各类新型线上贸易服务平台、大型仓储物流企业、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三是针对我省龙头骨干企业的数字供应链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供应链平台、国内国际供应链布局等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实现重点项目“有保障”。四是深化核心企业“伙伴银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核心企业+主办银行”机制作用,“一企一策”、“一链一方案”,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信用共建,实现银企合作“共成长”。

  二、创新服务,探索差异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根据产业链供应链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需求和特点,探索相适应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选择若干重点机构、重点项目,建立跟踪评估监测机制。针对制造业领域,以制造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通过对链上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科技平台等综合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全面支持省内重点领域制造业全链企业发展;针对现代产业集群领域,通过创新各产业集群间产业链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构建现代产业集群生产、贸易、物流等全程综合金融支持体系;针对现代农业领域,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辐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及农创客等发展,为上下游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针对商贸流通领域,通过加大对大型实体零售、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销售端及商贸物流市场和消费市场支持,打通供应链价值实现关键环节,畅通商品流通,释放消费潜力;针对外贸领域,综合运用外贸融资金融服务工具,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微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新业态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障外贸领域产业供应链全球化协同发展;针对专业平台,通过与各类政府信息平台、线上贸易服务平台、大型仓储物流平台、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合作,运用金融大数据+线上服务模式,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综合化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强化科技运用,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一是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链上企业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相关数据,探索将金融服务嵌入供应链管理的各个环节,合理满足链上企业真实融资需求。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省金控供应链金融科技子平台大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持,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精准对接和线上服务水平。三是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链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造假和欺诈案件发生。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全链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水平。

  四、推动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跨地区协作。引导各在浙银行保险机构争取总部支持,结合当前产业链供应链普遍跨省、跨境发展的情况,推动建立总行级浙江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有效联动各海内外机构共同参与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科学设置供应链金融内部专项激励考核标准和外部协作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业务开展积极性。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总行依托和对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专门符合浙江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特点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模块。

  五、加大银保、银担合作和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深化银保合作,创新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探索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开发具备行业特色的供应链金融险种。加强银行机构与省担保集团、省农业担保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总对总”合作,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缓释水平。

  六、营造供应链金融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核心企业提高站位和认识,主动配合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应收账款确权、核心企业信用转移等要求,发挥大型国企、央企以及试点核心企业表率作用,打造产业链生态圈,稳固供应链关系,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产业链成本。同时用好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政策,引导创建优质供应链金融创新项目和平台,发挥专项激励杠杆效应,为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好支持。

  2019年,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和宁波银保监局联动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以国家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为契机,依托杭州、舟山、义乌等国家试点城市,以及列入国家试点的26家浙江核心企业和96家省级试点企业,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管理和“伙伴银行”制度,“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融资畅通。截至2019年末,纳入监测的全省(不含宁波)银行业服务的供应链核心企业443家,上下游小微企业1.66万家,涉及表内外融资余额1466.1亿元。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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