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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只有企业行贿银行!河南能源原总助收受广发、中信贿赂曝光

2020-04-13 21:55: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方海平

  “我们集团财务科的一个会计,都经常有银行的人过来表示表示。”

  在反腐大旗和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金融领域不断见高官落马,所涉问题大多集中违反八项规定、收受贿赂、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攫取利益等等。

  不过金融机构并不都身处受贿的“甲方”角色。近日,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地方国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张汇臣在担任企业主管会计负责人期间,收受多家银行、企业的贿赂。其中,广发银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中原银行、济源农商银行都曾通过向他行贿谋求在自家银行业务上的关照。

  共计受贿人民币425余万元、1万美元

  判决书显示,张汇臣曾担任河南能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鹤煤集团总会计师等职务,任职期间,共计受贿人民币425余万元、1万美元;骗取公款人民币85568元,个人分赃人民币4406元;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币847余万元。

  具体来自银行方面的贿赂包括:2012年8月,广发银行郑州科技支行行长孙某为取得张汇臣在该行与河南能源公司业务往来中的关照,送给他1万美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行长王某通过给河南和谐实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降低贷款利息的方式,使张汇臣在购买和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沙湖高尔夫官邸别墅中获得财产性利益275余万元。2013年3月,王某以购房款为名,再次贿送给张汇臣100万元现金;2015年6月份,为取得张汇臣在中原银行与河南能源公司业务往来中的关照,中原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张某贿送张汇臣10万元现金。

  “竞争激烈,银行行贿很常见”

  一直以来,银行作为资金供应方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公众看来,似乎掌握了企业的生杀大权,企业是作为“乙方”的存在,需要争相“打点”银行的关系,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但事实上,这种对于银企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现实中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要更为复杂,并不是单向的甲方、乙方关系,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本身是同质化的,在同一套监管考核体系之下,贷款的标准也大多类似,这就导致对资产的判断趋于相近,因此银行会对共同认定的优质资产发起争相抢夺战,所以除了企业需要“拜”银行,很多时候,银行也需要“拜”企业,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央企、国企,长期有大量资金的企业。

  尤其是最近几年,在经历了此前金融自由化的周期之后,金融机构大发展,供给大为增加,与此同时,企业,尤其是优质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发展其实相对受限。

  多位银行从业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银行机构对于企业的行贿其实十分常见和普遍的行为,但主要是针对这类国企。“我们集团财务科的一个会计,都经常有银行的人过来表示表示。”河南地区一位国企人士对记者称。

  北京地区一位曾经的银行从业人士也强调称这十分普遍,他向记者提及了一件印象较为深刻的经历,北京当年住房维修基金转移托管行放开,很多银行去抢光大银行(601818,股吧)的维修金客户,某股份制银行直接提着箱现金去找业委会负责人,而该人士所在股份行以及其他一些银行则折戟而归,“一个大社区,维修基金可能有好几个亿,而且是稳定的资金。”

  银行业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也是近几年行业内的一大趋势。中部地区一家区域银行人士即对记者表示,贷款方面,现在银行对企业是明显授信过度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现在的标准已经很低了,还在逐渐放松,风险在银行积累,“那些喊着融资难企业是真的太差了,很多银行都推了信用贷的产品,融资贵也谈不上,很多企业现在的贷款比理财产品还低。”

  在他看来,银行对企业的竞争集中在存款方面,一些指标较重的股份制银行可能因为考核原因会去实施贿赂行为,但是大多数银行尤其地区银行市场,市场格局基本定了,大家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没有什么值得付出成本去挖的增量大客户,尤其在贷款方面,利润空间很薄,“行贿花的钱还不够拉来的贷款赚的钱。”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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