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而且在第一次被骗之后还续贷了一次。
判决书中指出,2016年8月,肇源县农民孟某海以签订种子购销合同为由,到大庆农商银行西滨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并在借款申请书中表明贷款用途系购销种子,且本人保证不挪用资金用途。
之后,孟某海利用该购销合同,以大庆市工商业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于同月12日获得了大庆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在大庆农商银行根据购销合同将款项打至卖方后,孟某海并未将贷款用于购买种子,而是让卖方将钱转回其个人账户,并给他人使用。
2017年9月,在贷款到期后,孟某海没有还款,而是与大庆农商银行签订了续贷手续,贷款金额499万元。当贷款再次到期后,孟某海无力归还贷款,经查证,其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并未发生真实交易,两次贷款均为骗取贷款行为。
2019年1月,肇源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传唤孟某海至公安局,孟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同年11月,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孟某海采用虚假的合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499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孟某海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大庆农商银行欠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