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违规发放贷款后,又主动向申贷人借款10万。
4月21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对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原副行长李某、贷款人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赵某伙同他人向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通过赵家庄支行副行长被李某虎具体办理,从赵家庄支行贷款80万元。
该80万元贷出来后,被告人李某虎主动提出借款10万元,其余70万元由赵某等人使用。
2017年该笔贷款到期后,在李某虎具体操作下为赵某办理续贷79.5万元,用以归还2016年贷款。现被告人赵某名下尚有79.5万元贷款未还。
2018年9月17日,李某虎经河津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期间,李某虎亲属将违法所得10万元退回河津农商银行。
法院指出,赵家庄支行李某虎作为该笔贷款的主调查人,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调查职责,对贷款人、担保公司所提交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没有认真核实,未按规定对贷款人和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资产进行详细核查,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违规作出同意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且在贷款发放后也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核查,造成了该笔贷款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某虎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河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赵某、李某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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