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夫妻合谋骗取贷款的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兰配合其丈夫黄某声(另案处理)通过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两次向常德市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门桥信用社(后更名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石门桥支行)贷款。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6月15日,在黄某声的安排下,高某兰通过虚假的《合作协议书》《钢材购销合同》,申请抵押贷款1300万元,该贷款之后被黄某声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
2.2017年9月6日,在黄某声的安排下,被告人高某兰通过虚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承包阳明大道新建工程(二标段)为贷款用途,向石门桥支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日,上述贷款尚有本息共计882.94万元未归还。被告人高某兰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兰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另据检索发现,鼎城区农信联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因违法放贷获刑,包括石门桥信用社负责人梁某、副主任娄某,以及联社主任王某,案件也均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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