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看,金融科技监管试点主要分两类:一是金融机构自主进行监管科技试点,二是通过监管沙盒试点,探索科技类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
金融科技的监管试点扩容至上海、深圳等6个城市。
4月27日,央行对外公告,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对于选择城市的考虑,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将加速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工作的推进。同时,此次扩容城市与数字货币试点城市存在一定重合,也给数字货币与金融科技的结合提供想象空间。
实际上,去年12月,北京就率先启动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工作,首批有6个项目纳入监管沙盒范围。
科技企业定位“赋能”
对于此次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扩容,央行表示,将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利于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央行提出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即可看出此次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落脚点是在小微金融。“目前,科技型企业大量做的还是以消费贷为主,线上赋能小微力度并不是太大,除了个别互联网巨头外,大多数还是纯消费贷,而非小微贷。”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为了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将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这是否意味着将有更多科技公司项目被纳入监管试点?
陈文表示,纯粹以科技为定位的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展业,目前监管相关规范办法尚未出台。按照央行对金融科技的概念,推动金融科技企业持牌化是大势所趋,预计落地试点对象仍会以金融机构为主,科技企业则是“赋能”的定位,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项目将被纳入监管试点当中。
短期内监管科技试点有这两类
实际上,去年8月,央行就印发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央行称,为了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努力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并于2019年12月在北京启动试点。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初,北京市宣布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首批试点项目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代表了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先进成果,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家机构,将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
首批纳入北京监管沙盒的6个项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6019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携程(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参与的“中信银行智令产品”;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AIBank Inside产品”;宁波银行(00214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快审快贷产品”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小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参与的“手机POS创新应用”。
从首批纳入北京监管沙盒的6个项目来看,部分项目有科技公司参与,但均以持牌金融机构为主。相关监管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进入北京“监管沙盒”必须为持牌机构,金融科技申报试点项目的发起方必须绑定银行(与银行合作、银行内部、银行作为股东等形式)进行申报。
陈文对记者表示,短期看,金融科技监管试点主要分两类:一是金融机构自主进行监管科技试点,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二是通过监管沙盒试点,探索科技类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
“未来,对于科技企业赋能金融会有一些相关的监管共识,包括形成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办法,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把科技企业纳入试点。在此过程中,引导科技型企业为金融机构赋能,同时探索对赋能金融机构的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陈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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