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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落地的通知

  浙银保监办发〔2020〕103号

  机关各处室、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杭州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面对辖内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措施。从日常监管及2019年监管政策落地专项督导情况看,辖内大多数银行保险机构对监管政策的传导落实较为重视,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重点监管政策的传导执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机构未及时转发监管政策文件,有的未将监管政策传导至基层网点,有的对非业务指导类文件的传导不够重视;二是部分机构未根据监管政策,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制度,监管政策转化为本行制度的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机构在传导监管政策时缺乏对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员工对政策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四是部分机构对个别政策落地推进较为缓慢,或者在部分政策的执行上存在一些偏差,政策实施的效果有待提升。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及市场对监管政策的获得感,切实打通政策传导的堵点,推动各类监管政策有效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一把手负责制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将监管政策有效内化为业务经营、风险防范、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流程和做法,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的主动性和执行力。要把监管政策落地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并落实各级机构负责人职责,发挥管理层“带头学、带头落实”的良好表率作用,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传导到位。

  二、优化内部传导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内部传导流程,按照“统一受理、甄别分办、及时承办、督办反馈、按时办结、汇总分析”的工作链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监管政策有效传导至基层机构并落地生根。一是落实重点部门责任。明确统一的监管政策接收部门,根据来文单位及文件类型予以甄别,及时准确接收、传递、分办文件;指定牵头部门对重要监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评估、分析汇总和报告等。二是建立协同落实机制。对各项监管政策,应明确涉及的具体执行部门、分支机构范围及其工作任务,建立起牵头部门与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互动反馈机制,确保牵头部门能及时掌握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三是强化时效管理。对各流转环节应设定合理的时限,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跟踪管理,切实杜绝文件久拖不办、业务文件传达快合规文件传达慢、文件停留在管理层不到一般员工、停留在本级不下基层等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导落实,提升监管政策执行质效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监管政策的宣导,将监管政策落实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使监管政策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强化对政策的解读。牵头部门要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研究解读,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了解,明确具体执行的标准口径。二是强化对政策的转化。牵头部门应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部署,明确各执行部门职责及具体办理要求等,及时将监管政策要求转化为本行的制度、流程和具体措施,并在业务系统或流程中嵌入新的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梳理本机构与政策可能存在冲突的制度规则,予以修订、废止。三是加强相关的宣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员工、客户等做好宣导,充分运用制作短视频、动画等喜闻乐见的新工具,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同时,积极加强普惠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推动重大惠企惠民政策进企业、进社区,方便客户用好用足普惠政策,增强“获得感”。

  四、强化内部约束,健全评估考核问责机制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各项监管政策落地牵头部门、内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作用,通过评估、抽查考试、督导、考核等方式,促进监管政策落地效果的提升。一是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评估,抽考高管人员及执行部门员工对政策的学习及理解情况,及时评估执行部门的执行成效,持续跟踪监管政策落地效果,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者建议,并向监管部门反映。二是充分发挥各机构内审部门在重大监管政策落地执行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本机构监管政策落地机制建设,并将监管政策落地情况检查纳入内审检查工作安排。三是将监管政策的落实成效作为一项重要的合规经营类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评办法。综合考虑内外部评估、审计、检查等结果,并重点对监管部门反馈的评价赋予相应分值。四是加强对监管政策传导执行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发现有关部门、人员违反管理制度,不按照既定职责与机制及时有效传导、落实政策的,严肃予以问责。

  五、优化监管方式,健全监管助推机制

  各级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并完善相应监管机制,加强持续监督管理,激发机构执行监管政策的内生动力。一是提升出台监管政策的质量。制定政策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结合辖内实际有的放矢提出监管要求。政策出台后定期开展后评价及清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提出修正或补充措施。二是强化对监管政策执行的督导。健全与政策相配套的统计监测机制,通过特色报表设计等方式,及时掌握政策落地进展情况。在常态化监管督导基础上,突出重点和针对性,探索开展重大监管政策落地现场检查集成项目、“飞行式”落地督导评估等新方式。将机构监管政策落地情况作为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检查选点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并加大对监管政策不落实机构的问责力度。三是积极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开展对监管政策的解读、答疑和集中宣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监管政策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同业交流会、研讨会、组建金融讲师队伍等多种形式推动交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对监管政策广泛宣传,推动政策宣讲进农村、进企业、下基层。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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