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得银行贷款10万元,3人团伙最终被判入狱18-22个月。
5月6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贷款诈骗案,3人团伙哄骗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骗取富阳农村商业银行10万元瓜分。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凌某、金某城、袁某军经商议,由被告人袁某军出面诱骗,并以孙某(患有精神疾病)的名义,向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后予以分赃挥霍。
案发前,已归还银行贷款人民币2.39万元,实际骗得贷款人民币7.61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凌某、金某城、袁某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精神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金某城、袁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对凌某、金某城、袁某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22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凌某三人退赔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损失人民币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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