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专栏曾分析,银行针对跨境收款、汇款的洗钱风险防控,主要是遵循人民银行“掌握境外收汇款基本信息、建立选择境外代理行标准、定义哪些境外代理行属于洗钱高风险客户”三个层面进行控管;这三大要求有助于银行防止洗钱风险从境外传导至境内,除此之外,银行其实还可以通过加强监控“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等跨境资金的流动,达到杜绝利用贸易、投资等表面合法的理由,转移资金的洗钱风险。
常见的跨境资金流动途径主要包括贸易项下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及资本项下的投资和融资两种模式,因为涉及跨境的资金流动信息掌握较难,银行自然就会面对较高的洗钱风险,一般来说,银行常见的跨境资金流动有以下六种途径。
1.内保外贷
银行为客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过程中,须按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与尽职调查,如果银行未对还款资金来源、担保资金、担保资产来源调查清楚,就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漂白或转移资金的途径,将境内资金以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借款为理由汇出。
2.境外投资
目前赴境外投资多着重于发改委、商务部门等的审批,但还是不可避免存在虚构境外投资背景,将境内资金转移到境外的可能性,银行尤其要关注赴境外投资地点属于国际公认的避税天堂,如BVI、开曼等税法宽松地区,通过注册多个空壳公司,以关联交易或赴境外投资为由进行资金跨境移转,正是银行面临的跨境洗钱风险之一。
3.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对反洗钱工作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交易对手两头都在境外,身份识别难度大,自然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的漏洞。另外,转口贸易也因为物流和资金流分离,银行无法了解货物品名、运输等真实情况,也很容易被用来通过虚假贸易方式进行洗钱活动。
4.银行售付汇业务
银行特别要关注那些借用人头账户,分拆购汇后跨境汇出的情形,这也是常说的蚂蚁搬家模式,利用蚂蚁搬家分拆购汇,除了会给银行带来洗钱风险外,如果数额较大,例如单笔外汇在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对客户来说都极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5.信用卡业务
银行面对以信用卡转移资金到境外的洗钱风险,主要是不法分子通过境外高消费场所进行所谓的“消费”,也就是先刷卡后再由商户配合退回对应刷卡资金,达到将资金在境外漂白的目的;其次,不法分子先在境内往信用卡里存入大额资金,再通过境外自助提款机取现,达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的,所以银行必须对信用卡大额境外消费后又退货,以及类似的异常境外取现行为开展监测。
6.代理行业务
由于跨境业务多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资金结算,代理行本身的反洗钱工作成效如何,自然也就决定了境内银行跨境资金业务的洗钱风险,银行如何通过挑选洗钱控制措施有效的境外代理行,达到降低跨境业务的洗钱风险,之前专栏已分析过。面对境外代理行也应遵循风险评级、定期审查和不定期审查等控制措施,通过问卷方式了解代理行内部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和风控措施,银行必须相当重视境外代理行在跨境业务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除此之外,银行应特别关注跨境业务的对公客户中,有无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虚假交易或通过NRA账户跨境转移资金的情形,特别是关注许多空壳公司的资金交易异常,例如资金短期内快进快出且不留余额;交易资金量异常巨大,交易时间与实际经营时间不符,或是跨境资金的金额与当事人身份背景、营业规模及用途皆不相符。
其实银行可从几个方面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表面合法手段去掩护非法跨境资金的流动,首先是要关注海关、税务、市场监督、外汇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动态信息和风险提示,并通过外管局主页中的外汇检查执法栏位,查询有无被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其次是加强真实性审核,想办法识别出虚构的跨境资金交易,并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包括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日常结算是否异常、交易对手是否位于洗钱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和地区等,借此分析出该笔跨境资金业务的潜在洗钱风险。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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