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作者|叶海生「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0期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2020年1月末,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包括三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
一是放宽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的事前单证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即可先行办理资金入账,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2020年1月27日至4月10日,全国共办理9196笔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金额约18亿美元。
二是进一步便利和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对于确有跨境融资需要的企业,可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月27日至4月10日,各级外汇局分支机构已办理915笔线上外债签约登记,合计金额超473亿美元。同时,切实做好湖北等重点地区企业跨境融资。例如,第一时间指导武汉某发展集团办理2869万美元的外债签约登记、开户、提款和结汇等手续;指导银行为湖北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400万美元利息支付,避免企业贷款付息逾期;指导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即将到期的8700万元跨境人民币外债办理半年展期,缓解存货积压造成的资金压力。
三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服务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月27日至4月10日,各级外汇局分支机构共办理1622笔“特事特办”资本业务,金额合计444亿美元。例如,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银行为2家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向湖北慈善总会和汕尾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山东省分局指导银行为辖内1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莱州市慈善总会捐赠20万元人民币业务。
贯彻落实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一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即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包括使用资本金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等。目前,全国已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占全部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超过99%。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极大地便利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从政策发布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10日,外商投资企业已办理境内股权再投资416笔,协议金额合计约61亿美元。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由试点银行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截至4月10日,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便利化支付17668笔,金额约35亿美元。此项政策措施受到银行、企业以及金融市场参与机构的广泛欢迎。例如,参与试点的某生物医药公司表示:原来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材料,试点落地后基本当天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次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数名人员花费1~2小时,试点落地后仅需几分钟。
三是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限制。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时,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转让对价款结汇手续,无需提交资金使用的证明材料。境外投资者为竞标或达成交易而汇入的保证金,在竞标成功或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或支付对价,也可结汇支付,无需原路退回。例如,陕西省某国有集团将其持有的25%股权出让给韩国某集团,出让股权价额约为2.5亿元人民币。由于该国有集团主要负责集团内部管理和投资,自身并无经营性业务,按照此前规定无法办理资金结汇支付使用。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后,外汇局指导银行为企业顺利办(000606,股吧)理了资金结汇支付。该国有集团表示,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解决了企业股权转让资金使用的难题,大大提升了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四是放宽企业外债注销登记办理要求。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同时取消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1个月的时间限制。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截至4月10日,相关银行为1730家企业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2887笔。
五是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按照新的规定,试点地区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可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相关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2020年以来,外汇局已先后批复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北京市中关村(000931,股吧)科学城海淀园区开展试点。截至2020年4月10日,各级外汇局分支机构共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90笔,合计金额2268亿元人民币。该政策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佳时机进行跨境融资,助力企业减少交易成本。
六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此前,不同类别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改革后,企业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满足企业不同资金管理需求。例如,广西某公司根据承销商包含多家境内银行的情况,在成功发行境外债券时,分别在各家银行开立外债账户,从而使外债资金管理效率显著提高。
七是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的主体范围,将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扩大至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2020年以来,外汇局已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并统一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该试点政策有利于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盘活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
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制约外贸企业经营的堵点难点,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落实党中央稳外贸、稳外资等“六稳”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的“融资难”等问题,外汇局根据当前宏观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继续出台一系列便利化政策,积极支持企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提高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2020年3月,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参数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将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企业跨境融资空间较之前扩大了25%。经初步测算,这次调整可为企业增加几百亿美元的融资规模,提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力度,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结合当前宏观形势和全国科创企业地域分布特征,2020年3月,外汇局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展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结合北京中关村试点的实际情况,将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内试点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进一步满足多地高新技术企业借用外债资金的需求。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继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2020年4月,外汇局再推八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在资本项目便利化方面,将前期试点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复制推广至全国,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到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截至2020年3月末,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
进一步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居民生活秩序正在恢复正常。但由于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全球经济金融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影响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确定因素依然需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下一步,外汇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扎实开展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复工复产,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加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落地的力度,畅通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跨境资金流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完善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并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银行相关业务需求,支持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推出更多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研究利用外资创新措施,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开放力度,为境内外投资者创造更加便利友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变化,做好风险应对政策储备。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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