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 建议尽快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

2020-05-20 13:47: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志锦

  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带来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的议案。

  议案认为,县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阵地,是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振兴乡村需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需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但由于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村金融服务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的特征,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出现了偏农离农趋向、进而导致金融资源由县域农村流向城区。尤其是一些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之后,热衷于追求收益高、风险高的业务,逐渐减少“三农”投入,存在“脱农”倾向。

  议案建议,借鉴美国制定《社区再投资法》、通过实施激励和约束措施来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所在社区信贷需求的做法,制定出台我国《县域金融促进法》,通过立法建立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回流县域的体制机制,加大激励与约束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在县域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县域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金融机构支农功能不强、资金外流等问题,还没有充分满足县域、“三农”发展的需求,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从金融机构网点来看,目前我国县域每万人平均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约为1.2个/万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5%。从信贷资金来看,截至2019年末,广东县域贷款余额占全省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5.2%,低于县域GDP占全省GDP的比重(13.8%)8.6个百分点;广东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5.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5个百分点;25个(占比43.9%)县、县级市的存贷比低于50%,6个(占比10.5%)县、县级市的存贷比不足40%,2个县、县级市低于30%。这与“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制定出台《县域金融促进法》,是完善县域金融体制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回流县域的内在要求。”白鹤祥认为。

  白鹤祥指出,制定出台《县域金融促进法》,也是强化现有政策执行力、完善县域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促进县域和农村金融发展。比如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三农”的投放力度。监管及财税支持方面亦有相关政策。

  “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来促进县域和农村金融发展,执行效果有待增强。”白鹤祥表示。

  一方面,这些政策措施层级低,而且稳定性和约束性不够,一些地方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与做法难以上升为法律层面进行复制推广,难以形成推动县域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与财税政策之间的标准有待统一,未能有效衔接起来。

  “为此,需要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从法律层面规范和稳定现有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力度,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持续监督等方式促进县域和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白鹤祥称。

  五大要点

  议案认为,美国出台《社区再投资法》、以立法形式改进社区金融服务的做法,为我国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参考。

  一是明确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责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县域经济的特点,以立法形式明确政策性与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和“三农”的职责和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在保持安全性与稳健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资源在县域的配置力度。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客观量化考核+主观定性判断”的原则,制定对金融机构服务县域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

  如在评估指标方面,可考虑设置包括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机构网点设在县域、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一定比例投向当地及县域贷款增速、金融机构县域网点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针对县域创新产品与服务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全面考察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情况。

  三是规范和稳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支持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优先通过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的申请,享受存款准备金率、营业税与所得税、财政奖补等方面的优惠。在约束机制方面,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金融机构,不给予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并且在新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办理再贷款与再贴现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是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考核评估信息披露机制。借鉴美国的做法,引入公众力量参与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工作,提高考核评估结果的影响力。

  五是完善促进县域金融发展的配套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和“三农”的支持力度,除了制定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外,还需要各级政府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如完善县域担保机制。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