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胡艳明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提出《关于呵护民营银行发展生态促进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对于此提案的案由,郭新明表示,自2014年3月民营银行试点启动以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9家民营银行获批。民营银行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金融、科技融合创新领域,推动了银行业结构优化和经营转型,构建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调研情况看,现阶段民营银行发展总体平稳、风险可控,但仍面临一系列困难与挑战。呵护民营银行发展,构建和维护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填补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或无力顾及的市场,对于优化和完善金融体系结构,促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郭新明表示,当前,民营银行正逐渐由“求生存”向“谋发展”转变,但在这一过程中,民营银行发展面临监管体系不完善、自身经营风险和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等问题。
一、民营银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尚未形成规制统一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民营银行试点以来,各地在监管政策上尺度把握不一,不同地区的民营银行面临或严或松的监管环境,如有的民营银行成立后即获批互联网贷款业务资质,有的则迟迟未能得到当地监管许可。二是设立分支机构试点落地不易。民营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已开始试点,但纳入试点需要门槛,新开设的民营银行难以突破“一行一点”的限制,不利于民营银行开拓业务、服务客户。三是业务经营范围受限。如民营银行很难获得理财业务资质许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银行拓展业务。
二、民营银行发展面临多重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民营银行的贷款客户主要是中小微企业,这些服务对象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由于非银信息不对称,民营银行很难完全掌握中小企业的真实情况,加之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一旦出现贷款违约,必将给民营银行带来经营风险。二是关联交易风险。民营银行存在大股东通过操控经营决策为其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风险,民营银行与其关联企业间一方出现资金风险,另一方也将随之引发相应风险。三是行业竞争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竞争手段愈来愈多,民营银行受制于金融产品单一,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特色化经营面临较大挑战,在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对市场的占有已形成定式下,民营银行破局困难。
三、民营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单一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相较而言,民营银行在补充资本方面,方式和渠道更少,面临的困难更多,对其信贷投放能力形成制约。一是民营银行成立时间短,盈利能力处于提升过程,内源性资本补充较为困难。二是民营银行受限于业务发展、股东实力等因素,增资扩股困难,一方面,小股东自身能力有限,难以拿出大笔资金用于增资扩股;另一方面,大股东有意愿多增资,又受限于30%的持股比例上限。三是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受限,根据相关规定,民营银行成立两年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三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非核心资本补充问题。
郭新明表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是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政策框架,为民营银行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完善统一的监管框架。在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出台针对民营银行专门、统一的监管制度,消除目前在民营银行监管上政策不明、尺度不一的问题,为民营银行发展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二是推动分支机构试点落地落实。支持和鼓励民营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增强民营银行的获客能力,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三是适度放开民营银行经营限制。在业务准入等方面,以统一的规则、条件,容许民营银行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给予民营银行理财等业务资质许可,进一步激活民营银行发展活力和服务张力。
二、多维度降低民营银行经营风险
一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银信息共享力度,提升民营银行依托征信体系的获客能力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维护其稳健经营。二是加强审慎监管。强化股东监管,严禁不当干预经营决策,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大股东对民营银行的操控行为;强化业务监管,对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对重大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进行科学设置,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评价和纠正民营银行潜在的风险。三是支持民营银行创新发展。准入之初,要确立民营银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定位;发展中,鼓励民营银行加大创新性投入,设立研发中心或科技子公司,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引导民营银行在错位发展中形成竞争优势。四是给予初创期的民营银行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减税降负,增强其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民营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一是支持民营银行增资扩股,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调整持股比例等规定,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民营银行增资扩股,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银行发展的长期持续投入。二是可将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民营银行纳入到发行永续债的目标银行之中,鼓励民营银行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三是允许经营情况较好的民营银行试点公开上市,适时放开民营银行引入股权激励机制,落实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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