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在市场准入环节关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工作,在现场检查中贯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在监管联动上与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协作;二是明确内设处室及行业协会职责分工,确保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联查联办、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明确报送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的规范、频率和时限,确保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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