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银保监会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银保监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公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暂行办法(试行)》,构建了覆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体系。12月印发通知,启动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中。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国有银行特别重视党的领导落实情况。评估设置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此外,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在有效性指标中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监管评估、结果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ABCDE5个等级。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监管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与银行和保险公司改革重组、风险处置等工作有效衔接,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
各级监管部门完成监管评估后,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机构,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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