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建议加快信用信息立法进程

2020-05-25 23:41:31 第一财经  杜川

  目前对于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概念理解存在误区,同时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以及开放和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力度加大,各类信息供给不断增加,但是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的界定、管理以及法律保障等问题逐渐暴露,限制了信息共享开放,影响了征信市场运作效率,也不利于征信机构的培育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支行长张智富认为,目前对于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概念理解存在误区,同时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以及开放和安全保护机制不健全。

  张智富建议,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快信用信息立法进程。

  具体包括:界定信用信息共享开放的内容、范围和方式,针对不同性质的信用信息,明确共享开放的条件、对象、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信用信息安全规范共享开放,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界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并且明确对这些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明确专业机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提供和传播或使用信用信息行为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明确规定执法主体的责任和权限。

  此外,张智富建议,分级分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探索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信息主体或市场化机构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和低成本地获取相关信用信息;二是,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按照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敏感程度,将信息分为社会公开类、部门共享类和授权查询类进行分级管理,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分层分级合理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推动普通商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

  张智富还建议,强化监管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一方面,推动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多元化和低成本,形成专业细分的征信体系,扶持有实力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指导征信机构整合利用各类信用信息,充分挖掘信息潜在价值,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征信监管,全面监管市场上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服务的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信息保密和保护义务,规范共享信用信息,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

(责任编辑:韩明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