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规模等条件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
助力银行补充资本,并扩大险资运用空间,新版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地。
27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版《通知》),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规模等条件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
“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为支持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希望从‘紧信用’变成‘宽信用’,但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受银行放贷能力制约,而影响其放贷能力的一个因素就是资本充足率。只有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获准投资中小行资本补充债券
新版《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另外,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同时,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为实体经济输血
据悉,自2019年1月25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为1183.26亿元。
此前,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监管对可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设置了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包括: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的城商行。
但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朱俊生认为,商业银行面临盈利增速放缓、计提拨备要求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受限等诸多挑战,进而影响信贷投放,掣肘中小微企业融资乃至经济全局发展。此外,银行业利润增速下滑,对银行资本补充贡献降低,内源性融资补充资本相对有限,对包括资本补充债券在内的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提出了更高需求。
2019年以来,监管层多次提及要大力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保险保障功能。赋予省级政府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放低门槛,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所面临的挑战。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震荡的当下,放宽险资投资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但也需要审慎,防范风险。”朱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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