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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朱苏荣:推动对外贸易投资中人民币使用

2020-05-29 10:00:50 和讯名家 

作者|朱苏荣「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1期

近年来,人民币跨境使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经济对外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人民币成功加入特别提款权(SDR)后,货币计价结算与投资储备功能显著提升。目前,人民币已成为中国跨境收支第二大货币、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和第八大外汇交易货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方向。随着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加快,对外贸易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原则,以推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使用为基础,逐步扩大对外贸易投资中人民币的使用,不断增强人民币国际影响力。

虽然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取得积极进展,但结算量占比仍然较低,以辽宁省为例,2020 年前4个月对日、韩、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仅占10.8%。当前,人民币在一些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使用还有一定障碍。

一是人民币在部分国家流通使用仍然受限。部分国家外汇管制严格,人民币在账户开立、跨境支付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障碍。部分国家由于受经济制裁和长臂管辖影响,结算渠道受阻,企业间无法通过正常结算渠道开展人民币结算。此外,由于路径依赖,以美元、欧元为主导的国际结算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特别是在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领域,人民币结算占比较低。以辽宁省为例,2020年前4个月,辽宁省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本外币跨境收支比例仅为18.7% 。

二是人民币对部分国家货币交易缺少官方汇率定价。部分国家货币缺乏价格形成机制,无法直接进行货币兑换,只能以柜台挂牌方式在银行或特许机构兑换。每家银行网点自行对外报价和交易,未形成统一、有影响力的市场价格。由于官方汇率缺失,结算银行没有汇率定价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与相关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三是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大多位于对方国家首都或主要城市,在二、三线城市布局较少,且人民币金融产品供给有限,离岸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部分“走出去”企业项目在境外获得人民币授信存在一定难度,境外融资存在成本劣势,人民币融资货币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坚持“本币优先”,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关部门应在对外项目采购、对外援助等方面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以产能转移为契机,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项目中扩大使用,形成“资本项下流出—贸易项下回流”的资金环流。推动丝路基金、亚投行使用人民币贷款,提升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占比。

二是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减少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通过双边金融合作,协调解决人民币使用限制。推动签订一般贸易和投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依托货币互换,增加对周边国家人民币流动性支持。支持周边国家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周边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三是以周边国家人民币清算行为支点,推动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积极发挥海外人民币清算行在当地的支付清算作用,丰富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离岸人民币授信能力,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边境地区设立人民币现钞及货币兑换点。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

四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畅通人民币现钞调运渠道,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交易及清算功能,鼓励境外机构加入CIPS,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直接挂牌交易。

五是优化政策框架,扩大人民币政策宣传。进一步健全市场自律机制,加强与外汇、商务、海关等部门协调,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环境。探索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国家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影响力。

六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机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做好逆周期调节,强化与周边国家在“三反”机制和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合作,加强政策协调,切实防范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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