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崔瑜「全国人大代表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1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的30条具体措施中,共有10条涉及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支付清算一体化有利于提高该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导致相关工作散落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合力不足,工作流程较长,效率不高。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指导长三角区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成支付清算一体化领导小组,建立长三角支付清算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制定支付清算一致性政策。
二是围绕重点实现突破。提升支付结算速度、增强资金流转效率是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一体化建设的目标。目前,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在支付结算服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尚未形成标准统一的一体化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议长三角区域的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按照难度低、开发小、可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实现柜面互通,逐步推广至长三角区域所有商业银行;为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类单位提供个性化清算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总部设在长三角地区的合法资质清算机构作用,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形成个人银行账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三是创新技术应用试点。长三角地区经济金融密切相关,经济依存度高,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区域内各省市支付业务量平稳增长。在金融科技驱动支付清算产业变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建议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应用,探索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传统区域支付工具数字化,在供应链金融、平台经济等领域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同时积极争取数字货币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四是整合金融基础设施。目前,长三角区域内注册的金融基础设施涵盖重要支付系统、中央托管机构、证券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等。建议加强长三角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长三角地区支付清算业务实现“同城化”,以更好地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整体市场服务的协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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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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