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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率先在海南自贸港落实金融服务业开放政策,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

2020-06-08 13:43:26 21世纪经济报道  顾月

  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在方案中提出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多项安排。

  在金融领域,市场十分关注投资自由便利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在6月8日上午10时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投资自由便利即“非禁即入”,就是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即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建设。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所以,我们将按照这三项原则来设计和推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

  潘功胜指出,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资金流动。二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三是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具体来看,第一方面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的开放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在跨境贸易方面,我国的经常项目的资金汇兑已经完全开放,所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的便利化,商业银行所进行的真实性审核,全面从事前的审查转向事后的核查。

  同时,我们完善新的跨境贸易形态,比如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的跨境收支的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的两项制度。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同时,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

  第二方面,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的建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第三方面,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

  第四方面,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海南省政府和其他的金融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总体方案》的实施进程,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海南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谢谢。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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