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青岛银保监局连发两则公告,对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曹明月的任职做出批复。
公告显示,对于《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董事、董事长曹明月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保监局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曹明月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据了解,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同时提交《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行长曹明月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岛银保监局认为,因曹明月行长任职资格与其董事长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且明显分散其董事长职务履职时间和精力。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决定不予核准曹明月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10月,由诸城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为50%。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2.03亿元,各项存款8.46亿元,各项贷款9.45亿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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