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完善案防管理体系,涉刑案件要求3个工作日内报送

2020-06-08 18:11:34 和讯银行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知。

  《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的定义、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明确银行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根据《办法》规定,将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保险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银行保险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等。

  其中,属于重大案件情形的包括: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其次,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以及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

  《办法》强调,案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确认报告分别报送法人总部和属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收到案发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确认报告后,应审核报告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以来,多家银行曾因瞒报案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以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6月2日披露罚单为例,黑龙江讷河农商银行因“瞒报案件”等违规,被罚款90万元,时任行长孙兰彬被警告处罚。

  检索发现,2019年9月,裁判文书网曾披露一起讷河农商银行相关的法律案件,原分社副主任孟某因诈骗数百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贷款供自己使用,最终因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5月13日,白山银保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对靖宇农商银行罚款30万元,认为靖宇农商银行的前身靖宇联社,存在瞒报案件(风险)信息。

  根据2019年12月靖宇县人民法院判决,原靖宇县农信联社西南岔信用社信贷员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多笔冒名贷款,造成靖宇农商银行损失逾百万元,当事人刘某逃亡两年后被抓获。

  事实上,对于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一直保持高度关注。

  2020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预防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制度纳入案防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重大违法事件,依法对漏报、瞒报、迟报、错报的机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