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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按照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定于6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接受度。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处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印发通知,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要充分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资源和人员配备。各地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月工作,并建立辖内相关部门联系机制,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

  二、紧扣主题,提升宣传效果

  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

  (一)突出宣传重点。要突出重点领域,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要着眼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商务写字楼、高新区、“新型金融集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

  (二)拓宽宣传渠道。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地铁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全年电视宣传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要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地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丰富宣传形式。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要及时开展风险提示,针对苗头性风险,解读有关法规政策,专题发声、警示风险。要加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方式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将宣传月活动与抗击疫情有机结合,积极整合资源,教育群众在防疫抗疫同时守护财产安全,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三、加强联动共享,健全长效机制

  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地应部署行业部门、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处非联办将通过抖音政务号、处非动态等形式积极推送各地典型做法和优质宣传素材,并联合有关单位举办抖音话题挑战赛(活动规则另行印发)等。各地要积极参与,加强信息共享并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做好针对性宣传。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普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教育宣传等的协同配合,推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要推动防非宣传纳入本地区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水平。

  请各地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于7月31日前报送处非联办。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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