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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改革的实施效果与难点

2020-06-18 11:22:41 和讯名家 

  作者|彭家文  陈澍雨「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资产负债管理部,彭家文系总经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2期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顺序推动LPR应用,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传导路径更为通畅,贷款利率明显下行,LPR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相关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落实LPR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需要监管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LPR机制改革的背景及特点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通过推动LPR形成市场化的报价机制,引导贷款市场化定价。

  第一阶段:LPR与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高度相关。2013年7月,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为了规范贷款市场秩序,避免管制放开后出现不理性价格竞争,人民银行于2013年10月建立了LPR机制,用以反映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理论上说,LPR代表了贷款定价的下限,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但从实际运行结果看,2013年至2019年,由于贷款定价仍参考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报价始终与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保持高度相关,与市场利率变动联系不大,未能真正起到引导贷款市场化定价的作用。

  第二阶段:LPR与货币政策利率挂钩。近几年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存在,尽管人民银行通过下调公开市场逆回购(OMO)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等措施引导市场利率下行,但银行贷款利率仍呈现刚性,利率传导不畅,货币政策引导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收效不佳。为了疏通利率传导路径,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发布公告,对LPR报价机制进行改革,要求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疏通了货币政策利率向LPR传导的路径。同时,人民银行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顺序推动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应用,进一步打通LPR与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联系,推动货币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顺畅传导,提高贷款定价市场化程度。

  LPR改革的实施效果

  LPR改革以来,LPR报价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打破了LPR与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长期保持相对稳定利差的情况。同时,LPR运用更为普及,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引导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明显下行。

  LPR形成机制更为市场化,更好反映市场资金供需变化。LPR改革之前,LPR报价与贷款基准利率长期保持相对稳定的利差,市场化程度较低。LPR改革后,LPR报价方式改为按照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形成,而MLF利率由市场化招标形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大大提升了LPR报价的市场化程度。LPR改革后,MLF利率已3次下降,累计降幅35BPS,除改革初期LPR价格变动未跟随MLF利率变动外,最近三次1年期LPR跟随MLF利率等幅下降35BPS,市场已普遍形成LPR与MLF利率同步调整的预期。同时,LPR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数量由10家扩大至18家,LPR价格由规模加权值转换为算数平均值,覆盖机构更广,更好地体现了市场利率水平。

  LPR普遍运用于新发放贷款定价,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稳步推进,对市场定价的指导意义不断增强。LPR改革前,贷款定价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较少,且集中于固定利率贷款,对贷款定价的指导意义相对有限。LPR改革后,人民银行将银行新发放贷款运用LPR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新发放贷款定价中超过90%已运用LPR定价。在推动增量业务运用LPR基础上,人民银行于2020年3月1日推动银行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并将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MPA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LPR在存量贷款中的运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客户无法集中办理转换手续,整体转换进度有所延后,各银行迅速上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转换渠道,稳步推进转换进度。截至4月末,对公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非住房贷款等各类型贷款业务均已启动转换。随着疫情态势逐步好转,经济社会生活逐步回归正轨,转换进度将稳步推进。

  货币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路径更加通畅,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明显下行。LPR改革前,贷款定价参考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由于贷款基准利率变动频率较低,未能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价格变动情况,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双轨”,利率传导机制不畅。LPR改革后,贷款定价参考基准由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定价基准更加市场化,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联系更为紧密。2020年3月,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62BPS,同期1年、5年和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分别下降76BPS、54BPS和52BPS,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出现明显下行。同时,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4月中旬,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占比为28.9%,超过LPR改革前2019年7月的3倍,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贷款定价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LPR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LPR改革前,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主要参考中央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一般情况下,若存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FTP将跟随变动。LPR改革后,贷款定价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银行逐步采用LPR替代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FTP的主要参考利率,LPR运用由外部对客定价拓展到银行内部定价。此外,随着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改变,挂钩LPR的衍生业务快速发展,挂钩LPR的利率互换、掉期交易、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息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等业务蓬勃发展,LPR运用的场景不断丰富。

  LPR改革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部分市场化定价存款产品利率下行。随着贷款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市场利率下行引导贷款收益率下行,银行负债端成本承受压力。为了保持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部分银行已率先下调市场化定价的存款产品利率,存款产品利率刚性有所松动。同时,余额宝、微信理财等类存款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也有所下行。整体看,LPR改革后存款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升,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显现,货币市场利率变动对存款利率变动的传导效率有所提高。

  进一步落实LPR改革存在的难点

  在疫情冲击以及存款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银行经营承压,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管理难度提升。另外,LPR改革下一步的重点是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在应对大量客户诉求的同时,保障客户服务质量成为银行普遍面临的挑战。

  利率风险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管理难度提升。LPR改革前,银行大部分人民币资产负债业务均与中央银行存贷基准利率挂钩,市场利率的变动对银行整体利率风险敞口的影响较小。LPR改革后,贷款业务将转变为参考市场化程度更高的LPR定价,而存款仍维持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定价,存贷款业务基差风险明显提升,增大了利率风险敞口。另外,随着LPR价格下行,可能引发存量贷款客户提前还款或借新还旧,期权风险增大,进一步考验银行应对客户行为与市场利率变动的能力。

  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双轨”制约贷款利率下行空间。LPR改革后,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明显下行,存款成本尽管有一定下行,但整体下行幅度仍小于贷款利率,各银行普遍面临利差收窄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的空间。为了应对贷款收益下降压力,部分银行主动调整负债成本结构,控制高成本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规模。但考虑到银行负债以普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一般性存款为主,主动负债存款占比不高,银行通过负债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成本的空间有限,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引导打破存款利率刚性,加快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

  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工作仍需大量客户引导工作。金融机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规模庞大、涉及客户数量众多,且关系到企业与个人客户的切身利益,对整个经济与社会影响重大。因此,基准利率转换既要充分尊重客户意愿,保护客户利益,又要稳妥推进,保障转换进度,对银行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方面,长期以来银行客户习惯按照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过程中需要对客户进行充分引导和沟通,尤其是个人客户对金融知识了解相对薄弱,需要花费较长的沟通时间与成本。另一方面,尽管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向好,但国际疫情蔓延态势不容乐观,疫情防控仍需重视,线上转换成为个人贷款业务最主要的转换渠道,要求银行系统具备短时间内承接大量客户访问请求的能力,同时保障客户体验与系统稳定。另外,大量客户集中通过电话、网站、手机等渠道咨询转换事宜,客服压力骤增,对银行客户服务能力提出挑战。

  疫情冲击下资产质量受到冲击,贷款风险定价面临压力。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我国疫情防控态势良好,但疫情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影响仍未完全恢复。同时,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对依赖进出口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造成冲击,居民收入、就业等也受到一定影响,导致整体资产质量面临一定压力。若贷款收益率随着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行,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风险定价、保障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将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

  推进下一阶段改革的建议

  LPR改革对我国影响深远,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银行来说,需要立足自身,做好客户服务与权益保障工作,稳妥推进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对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并积极发展LPR衍生品市场,拓展LPR应用场景,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是银行需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以客户为中心,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加快推进存量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存量基准利率转换工作涉及业务范围广,客户多,转换工作较为复杂,需要站在客户权益的角度,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让客户尽早享受LPR下行带来的优惠。一方面,根据客户法律地位及存量合同条款的不同,需安排不同的转换方案。针对个人客户,建议充分发挥电子签名或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特点,积极推广线上转换渠道,避免人员集聚,保障客户身体安全。针对企业客户,需简化银行内部转换流程,扩大分行自主议价权限,提高办理效率。另一方面,建议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推广存量转换信息,采用简单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履行LPR普及与客户通知的职责,确保客户第一时间获取转换信息。同时,做好内部客户经理培训,合理安排客服对接,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保障客户体验。

  二是银行需顺应利率市场化潮流,积极提升自主定价能力。LPR改革后,贷款定价将由基于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转变为基于市场化定价的LPR加减点,贷款定价策略与报价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原有定价方式将难以适用。此外,随着直接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叠加市场利率下行因素,贷款定价机制将逐步向直接融资靠拢,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因此,银行需要尽快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建立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既要充分体现贷款风险定价水平,覆盖各项成本,又要满足客户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同时实现合理盈利和可持续经营。一方面,建议紧跟市场形势,加强宏观经济研判,及时把握利率周期走势和波动规律,并及时在内外部定价机制中予以体现;另一方面,建议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需求出发,建立合理的存贷款定价方法和定价机制,以多元化的产品为载体,增强外部市场竞争力。此外,建议加强风险识别与预警,做好市场定价信息的采集、跟踪与反馈,并快速反应、应对。

  三是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存款成本自律管理,营造有序竞争环境。在银行存款竞争激烈,存款成本相对刚性,挤压贷款利率下行空间的情况下,需要积极发挥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一方面,银行负债中结构性存款与大额存单等高成本存款规模增长较快,成为部分机构负债增长的重要来源,但过高的成本既不利于银行可持续经营,也不利于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建议加强结构性存款与大额存单定价指导与规模管控;另一方面,部分机构一味追求存款规模增长,存在高息揽储行为,部分存款产品存在违规或“擦边球”现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建议明确创新产品的边界和自律要求,制定创新产品计息规范,推动银行合理创新。

  四是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LPR衍生品市场,为利率风险对冲提供丰富工具。随着贷款业务全面与市场利率挂钩,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工商企业客户均将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目前国内挂钩LPR衍生品市场规模仍然有限,交易品种仍不够丰富,建议鼓励扩大交易规模,激发市场活跃度,加快创设交易品种,丰富产品期限,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管理工具。同时,建议鼓励并推动挂钩LPR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展LPR运用场景,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

  五是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套利行为监管,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目前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仍存在“双轨”,部分存款产品利率较为刚性,理财产品刚兑仍然预期强烈,部分机构存在非理性竞争。在宽松货币环境叠加资产荒的背景下,企业从银行或债券市场融资更为便利,融资成本也逐步降低,但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消费需求不足等问题可能导致资金闲置并回流套利,滋生套利行为。建议加强各渠道融资资金流向的跟踪监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打破理财刚兑预期,有序引导无风险利率下行。同时,发挥自律机制规范和引导作用,加强对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高成本存款监管,避免非理性竞争,营造健康规范的存款经营环境。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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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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